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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砥砺十载 以人民为中心 奋力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2022-10-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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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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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持召开民事监督申请案件听证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人民为中心,奋力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

  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盐池县某行政村王某某利用其保管自然村存折的职务便利,通过取现或转账的方式,分25次从村集体资金存折账户内挪用109.7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积极与该县相关部门沟通,在提起公诉前将扣押的涉案资金全部快速返还给村民,并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踔厉奋发、奋勇争先。十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2013年至2022年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78万余人,起诉7.6万余人。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茶壶”徐风祥等涉黑案,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段飞等53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办理,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净化了政治生态。宁夏检察机关规范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的工作做法,被全国扫黑办肯定。

  从严从快办理制假售假、妨害公务等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保障疫情防控秩序。办理的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被最高检、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发布。

  惩治预防经济金融犯罪,优化平等保护的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11家单位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等,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和运行;联合自治区证监局签署证券期货行业执法检察联络工作机制备忘录,加大惩防证券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加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更高需求就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引导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赔退赃,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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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涉黑涉恶案件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

  能动履职服务先行区建设 保障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是时代赋予宁夏检察的新担当和新使命。

  2019年1月底,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存在四处阻碍行洪的违法建筑,威胁到行洪安全。随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永宁县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理,规范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宁县行政机关加大法治宣传,积极履行职务,现场违法建筑已被全部拆除清理。该案于2019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十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守护黄河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保护之路。

  宁夏检察机关与全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宁夏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8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7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5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6万吨,有效保护了黄河水域安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公安厅联合会商,共同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通信息制度、联动协作制度、联席会商制度、联合督查制度等,实现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大各部门协同配合力度,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促进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宁夏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黄河宁夏段非法取水现象开展整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234件问题线索,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其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3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1件。

  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中,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河干流违规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获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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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荣获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秉持初心办好为民实事 擦亮为民底色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主动作为,对全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业区、医疗机构、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加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未定期公示水质检测报告、未对水箱加锁加盖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向负有二次供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分别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决定书。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排查出的涉二次供水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十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把“度量尺”,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办好为民实事,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邮包里”等安全,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营造遵法守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促进诉源治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专项”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旅馆业、娱乐场所涉及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2013年至2022年9月,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17人,开展心理救助957人。支持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帮助追讨工资及赔偿金2088.1万元。加强军人军属权益司法保护,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公益保护行动,督促铁路运输部门保障落实军人优先购票、进站、候车、乘车等权益。

  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回头看”活动,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近5年,向614名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913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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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地进行水质取样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促进公平正义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

  宁夏某专业合作社起诉宁夏某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补偿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农业农村局向专业合作社给付养殖场补偿款250万元。判决生效后,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一直未予执行,为此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人民法院未予执行是因被执行人农业农村局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多次与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同时协商推动政府财政部门及时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审批拨款。经多方协调,农业农村局向专业合作社履行给付补偿款,解决了专业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要落实在办案中,更要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作了精准阐释。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宁夏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构建起党委领导、各方支持、上下一体的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机遇,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优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全区市、县(区)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全覆盖。高质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5%,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均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最高检“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起草的“工作规程”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重要基础。

  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在适度保持案件规模基础上,增强监督精准度,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共提出监督意见4943件,法院采纳4751件,法院采纳率为96.1%。

  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5055件,法院采纳4790件,法院采纳率为94.8%。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专项活动,形成专项带动、整体推进的公益诉讼检察局面。共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67件,立案52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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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整治养老诈骗普法宣传,守好群众养老钱

  不断夯实队伍建设 筑牢政治忠诚

  作风建设,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

  十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聚焦锻造一支忠诚为民、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以“重自强”的强大干劲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强化政治引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宁夏检察机关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加强对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督导。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有力抓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教育整顿,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专项查纠整治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排查2019年以来办结的16895件案件,剖析12类问题进行整改并持续深化。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管理办法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立足业绩指标抓实科学管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宁夏检察机关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依法公正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先后举办宁夏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未成年人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胡雅君、郭美玉、张艳华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区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全区最美公务员等一大批敬业奉献担当的新时代检察人。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业务工作“月度双报告制度”为抓手,推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更趋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区直机关文明委和自治区文明委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院机关党委晋升为五星级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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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开展寄递行业专项走访调研行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

  云厚者雨必猛,弓劲者箭必远。

  法治之光耀征程。宁夏检察机关必将踏过烟云万千重,在铺满阳光的大道上继续昂首阔步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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